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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解放军总政文体局竞训处,有关行业体协,有关院校:
2014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注册即将开始,由于第十三届全运会参赛资格将以2014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请各单位务必对2014年注册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现将2014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注册时间:2014年运动员、教练员注册时间从本通知下发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截止(全运会交流运动员注册截止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二)教练员注册范围为各注册单位的教练员(包括在编和聘用),未进行2014年度注册的教练员将不能参加2014年度全国锦标赛。注册教练员需填写教练员注册登记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国家体育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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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
(二)运动员注册年龄:2014年注册运动员均须是2003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运动员,此年龄以修正年龄为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首次注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该运动员与省、区、市体育局签署的第一份在有效期内的代表资格协议书为依据。
(四)运动员注册人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解放军代表队,每个注册单位13岁(含)以下的注册运动员男、女各不得超过20名,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院校、俱乐部男、女各不得超过10名。
(五)运动员年龄:凡有修正年龄记录的运动员,都需要在2014年网上注册纸质材料(汇总表)中认真核对并正确填写。凡是2013年青少年比赛骨龄检测不合格的运动员,或是已在赛前及赛后进行过年龄修正的运动员,无法输入注册系统中修正年龄的,需要在纸质材料(汇总表)中注明,否则将不予以注册。2014年青少年比赛的骨龄检测均以注册的修正年龄为准。
(六)运动员注册方式:
1.网上注册:2014年所有注册运动员,均需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网站(211.100.30.99)进行网上注册。2013年注册在系统中存在信息缺失的运动员,需要将注册信息进行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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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材料提交:2014年所有注册运动员,均需按要求填写《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注
册邮箱([email protected]),并打印成书面材料加盖注册单位公章,连同注册合同、协议书其他纸质材料一同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二、《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填报要求
2014年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的填报,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表格中的范例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各注册单位。
(一)运动员姓名:中文姓名直接填写,姓名中间无需空格;英文姓名即拼音,姓和名的首个字母大写,姓和名中间空一格。
(二)民族:名族简称如“汉”、“维吾尔”、“藏”等,无需填写“汉族”、“维吾尔族”、“藏族”等。
(三)身份证号和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信息需为第二代身份证一致;户籍所在地与户口本的信息一致。解放军队运动员请完整填写军官证号,如“政文字XXXXXXX号”。
(四)出生日期和修正年龄:格式统一为年、月、日的顺序,中间用“-”连接,即XXXX-XX-XX,例1998-5-16。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一致,修正年龄将作为2014年全国比赛骨龄检测的标准,需按真实年龄上报。凡有修正年龄记录的运动员,都需要在修正年龄中填写。
(五)注册单位:竞体司规定的注册单位,请从下拉框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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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
(六)代表单位:即有独立参加全国乒乓球比赛资格的代表单位,请从下拉框中选择。如四川省体育局是注册单位,但其下属有四川、四川成都和四川绵阳三个代表单位。运动员代表单位不能随意更改。
(七)协议起止日期:从起始年的1月1日起,到结束年的12月31日止。如该运动员未满16岁,协议结束日期最多签至该运动员16岁生日当天,但运动员可参加完当年度的所有比赛。运动员协议日期填写格式统一为年、月、日的顺序,中间用“-”连接,即XXXX-XX-XX,例2015-12-31。
(八)其他:性别、文化程度、运动等级、握拍手、握拍方式、技术打法、注册单位、代表单位、注册类型、交流状态能够通过下拉框选择的必须按要求选择,不可随意填写。
三、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各注册单位根据运动员不同的注册类型进行网上提交注册信息的同时,还需以邮寄方式提供以下注册材料:
(一)首次注册(新注册)
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除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系统信息提交外,还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签订以下材料,需由其监护人签字):
按照要求签订并提交《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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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4),并由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代表资格协议书中的年龄与运动员身份证年龄一致。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9年。协议起止日期从起始年的1月1日起,到结束年的12月31日止。如该运动员未满16岁,运动员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该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但运动员可参加完当年度的所有比赛。
2.签订中国乒协制定的《乒乓球运动员标准合同》(附件3),请各注册单位重新下载附件,按照更改后的合同模板进行打印(注:为节省资源,每份合同请按照附件中的字体,正反面打印到1张纸上)。
3.《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三份,中国乒协、运动队、运动员本人各一份;《乒乓球运动员标准合同》一式三份,邮寄给乒羽中心盖章后寄回各省市体育局。
4. 2014年度运动员注册还需提交《运动员代表协议》和《标准合同》的扫描件,文件名称为“队名+运动员姓名”,如:“北京队张三”,文件保存格式为“文件名.JPG”。
(二)续注册
续注册的运动员,在协议期内代表单位不变,只需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211.100.30.99)进行网上确认,并将运动员信息填入《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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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表》,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未经所属省市确认的运动员,
将不能代表所属省市参加2014年度的比赛。
(三)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的运动员除需要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外,还应按以下分类提交纸质材料:
1.原注册协议到期后变更注册单位的,需由新注册单位提交原注册单位的《放弃注册优先权报告》,并重新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同首次注册运动员(需协议扫描件)。
2.原注册协议到期后不变更注册单位的,需要按照新的协议期限重新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四)运动员交流
因2014年运动员注册资格是第十三届全运会参赛资格的依据,具体交流办法请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即将出台的全运会、青运会运动员交流办法执行。交流运动员注册的截止日期,以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相关时间为准。
交流的运动员,需由原注册单位或新注册单位填写并提交《全国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并由协议双方单位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经乒羽中心审核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可接受该运动员注册。交流协议书也需提供扫描件(形式同《代表资格协议书》、《标准合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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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注册运动员到新单位注册满24个月,才能再次进行交流。
(五)双重注册
全国大学生乒乓球协会、上海体育学院乒乓球培训中心和通
州中国乒乓球学校的运动员,可与各省级注册单位进行双重注册。由一方标注双重注册单位,并提交《全国运动员双重注册协议书》。
四、注册形式
注册形式可采用邮寄材料和现场注册两种形式。为保证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各注册单位采用现场注册的形式,现场注册可以直接交纳注册费用。
五、注册费用及缴费方式
采用邮寄材料形式注册的单位,将在注册工作结束由我中心统计核对数额后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010)87183489/90
传真:010—671102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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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用户手册》
2. 《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
3. 《乒乓球运动员注册合同》
4. 《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5. 《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书》
6. 《全国运动员双重注册协议书》
7. 《2014年全国乒乓球教练员注册登记表》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2014年1月22日
点击下载:注册文件
(来源:中国乒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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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退休工人去哪找单位啊,我们是外企,退休后就跟公司没关系了;能注册吗[本话题由 颗粒乒乓 于 2014-03-05 12:58:3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