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部分印刷类产品出口退税率将上调
已有 156 次阅读 2013-05-21 06:2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涉及部分印刷类产品。
根据两部委发出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内容广泛,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其中涉及的印刷类产品具体包括:
税则号
产品名称
调整后的退税率
48章
4820100000-4821900000
11%
49章
49011000-49040000
单张的书籍,小册子及类似印刷品等
13%
49059100
成册的各种印刷的地图及类似图表
13%
49059900
其他各种印刷的地图及类似图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