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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部分印刷类产品出口退税率将上调

已有 156 次阅读    2013-05-21 06:24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涉及部分印刷类产品。

根据两部委发出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内容广泛,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其中涉及的印刷类产品具体包括:

 

 

税则号

产品名称

调整后的退税率

 

48章

4820100000-4821900000

登记本,印刷公司账本,北京印刷公司笔记本等及类似品等

11%

 

49章

49011000-49040000

单张的书籍,小册子及类似印刷品等

13%

49059100

成册的各种印刷的地图及类似图表

13%

 

49059900

其他各种印刷的地图及类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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